前提下又提出了新的教改方案,從1914年起,實行"集中與分配"制。所謂“集中”,是指從16門可供選擇的課程中,必須選修6門本系的專業課,以保證重點;所謂“分配”,是指另外的6門課程從3個不同的知識領域中各選兩門,以保證學生具有比較廣泛的知識面。余下的課任學生自由選擇。這種制度既保證專業課學習的深度,又能擴大學生的視野,也可給學生的個人愛好留下適當的余地。
1933年,化學家科南特擔任校長,他勵精圖治,于1940年主持成立專門委員會,研究課程改革。經過5年的反復研究,提出了專門報告,主張加強普通教育。哈佛大學按照專門報告的建議,又作了5年實驗,在1951年正式推行“普通教育”制度。按照普通教育制度的規定,第一,一、二年級的學生,要從自己所在的系中選修6門專業課,再從人文、社會、自然三大類別的普通教育課中各選一門,共3門課,另外還需從其他系的課程中至少選3門;第二,三、四年級也設有普通教育課,沒有學過一、二年級普通教育課的,不得選修三、四年級的普通教育課;第三,攻讀碩士和博士學位的學生可以選修一部分三、四年級的普通教育課;第四,學生不得選修屬于同一個考試組的兩門課。這樣做,普通教育和專業教育結合的很緊密,而且先后有序,互相銜接。這種辦法吸取以前制度的優點,加以綜合,形成了以通訊教育為基礎,以集中與分配為指導的自由選修制度。 哈佛大學學生成績的計分方法一般有四種:第一,按A、B、C、D、E五級計分,A為最高分;第二,及格和不及格;第三,滿意和不滿意;第四,有學分和無學分。 哈佛大學的課程改革并沒有停滯不前,他們又進而研究在普通教育中哪些課程是核心課程,或稱基礎課程。他們深切認識到,不論學習任何專業,都必須有深厚的基礎知識。“根深葉茂,本固枝榮”,這一思想在哈佛大學是很明確的。 德里克?博克于1971年出任校長,他十分關注大學本科的基礎教育,采取了有力的措施。20世紀初,美國一般大學文科的課程是按照縱深與橫亙相結合的原則來設置的,既讓學生對某一領域有比較深入的理解,又要求學生對其他領域有較為廣泛的涉獵。到20世紀中期,則要求學生在知識廣度方面對人文科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三個領域有概括的基本的理解。到了六、七十年代,以上的課程模式再度受到挑戰,由于人類的知識領域空前擴大,各學科之間過去的傳統界限已被沖破,使得傳統的文科課程結構處于不得不改革的局面。1973年,博克校長任命亨利?羅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為哈佛文理學院院長,責成他負責研究文理學院的目標及哈佛本科教育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號召教師們獻計獻策,以集思廣益,重新制定有關大學教學的目的和方法。羅索夫斯基任命威爾遜教授研究共同基礎課問題,于1976年提出一項改革方案,即“威爾遜報告”。這份報告主張制定一種強制性的共同基礎課程,以后又經過反復討論、修改,并由羅索夫斯基院長親自主持進一步的修改工作,結果于1978年提出了關于共同基礎課的報告,并決定于第二年開始付諸實施。 從以上過程可以看出:哈佛大學是不斷適應時代的要求而不斷革新的,這種改革不是憑單純的熱情而匆忙從事的,改革不是孤立進行的。這些對我們的教育改革工作是頗有借鑒意義的。 哈佛大學的機構與學院設置哈佛大學的校務領導機構,一是哈佛大學董事會,另一個是校務監督委員會。 哈佛大學董事會,負責大學的財政和校務的管理。有關教育政策和機構設置的重大事務,由校長和各部門主任向董事會提出討論定。哈佛大學各個研究生院院長和各個系的系主任,都由校長任命。 哈佛大學校務監督委員會,由30名成員組成。這些成員大多由哈佛學院和拉德克利夫學院畢業的校友中選舉產生,任期為6年。校務監督委員會舉行定期會議,對大學的工作進行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