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新加坡擔保金退款須知
1. 當您進入新加坡時,請主動出示護照及旅游簽證卡。在您離境時新加坡邊防檢查站官員會收回簽證卡并在護照上加蓋出境章。如簽證卡未被收回,請主動交給邊防檢查站官員。
2. 擔保金只有在本使館收到移民與關卡局的通知后方能退還。申請者在離開新加坡后一個月可打電話咨詢,得到確認后可預約領取擔保金的時間。領取擔保金的時間為每月的5日至25日。咨詢電話: 6532 9379,(傳真) 6532 9406。
3. 請您按指定時間到使館領取現金支票,再到中國銀行總行一層19-24號柜臺兌現。
4. 若申請者不能親自辦理擔保金退還手續:申請者可出具委托書,并附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被委托人憑委托書、申請者護照復印件及擔保金收據來使館辦理手續。
5. 若申請者在簽證有效期內未前往新加坡:本人需持護照、簽證卡、收據及本人寫的解釋信來使館,確認后方能預約時間領取擔保金。
6. 若收據遺失:申請者必須提交公安局丟失證明或相關公證書予以證明。
7. 若未交回簽證卡或使館未得到移民與關卡局退款授權:將擔保金收據、護照首頁及有入境、離境章的簽證頁復印,并送交到本使館。本使館在接到您的退款申請后致函移民與關卡局為您查詢。這需要兩個月以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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