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新修訂《2007年國家規范》保障留學生權益
最近澳大利亞新修訂了《2007招收海外學生的教育與培訓機構及注冊審批機構的國家行業規范》(以下簡稱《2007年國家規范》),該規范是《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的法律框架的一部分,新修訂的《2007年國家規范》為留澳的國際學生提供更大的保障,更清晰的指引和更大的靈活性。
《2007年國家規范》的一些新規定包括:學校一定要與學生簽訂書面協議,規定向學生提供的服務、所有費用項目以及退款政策等信息;學校一定要與正式代表學校的每一個教育中介簽訂書面協議;學校有更清晰的指引承擔照顧在澳大利亞沒有任何親屬監護的小留學生的責任;學校一定要有記錄在案的危急事故處理政策和程序;學生在簽證期內課程預計長度時間里完成學業就可,使學生更靈活地根據自己能承擔的學習強度,安排學習課程。學校在監管學生學業進展和出勤率時采取更積極的提前干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