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很多學生覺得拿到簽證后萬事大吉,其實不然,在澳大利亞留學是很看重出勤率的,如果出勤率不夠則就必須被取消學生簽證,留學專家提醒學生即使到達澳大利亞也必須重視這個問題。
一、留學生學習期間的出勤率至少必須達到80%
在澳大利亞,如果留學生的出勤率達不到80%又無適當理由,則學生簽證必須被取消,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要達到80%的出勤率,說容易也容易,說不容易也不容易。以大學為例,澳大利亞大學每學期實際授課時間約為13周,一門課只要缺席3次,出勤率就低于80%。特別是許多學校點名多在上課開始的前10分鐘內,錯過了點名就變成了缺勤。在中國,大學課堂上不考查出勤率的情況非常普遍(即使考查了也很少產生實際作用),但在澳大利亞,出勤率不足是致命的,一旦出勤率出現問題,就要影響到學生簽證,所以對這一問題必須引起高度的重視。
這方面法律的具體規定是這樣的:
1、該留學生入學的學校在得知該生的出勤率不到80%后,必須向該生發出所謂的“第20條通知”(因依據澳聯邦《海外學生教育服務法案》第20條出示該通知而得名),學校如果隱瞞不報則要受到相應的懲罰或制裁;
2、留學生在該通知出示日起的28天內必須本人持護照到移民部門報到;
3、移民官將與該學生面談,要求其說明并出示導致出勤率不到80%的理由和證據,如理由適當,證據確鑿,簽證可以不予取消。如理由適當,證據不足,或理由不當加證據不足,則移民官必須取消其學生簽證;
4、如果該學生在第20條通知出示日起28天內沒有到移民部報到,則該學生簽證在第28天結束時自動被取消。
這里特別要請家長注意的是,由于是法律的規定,因此即使是私立的語言學校、高中、預科學校和學院也都必須要“依法辦事”。據我們從移民部學生簽證處了解到的情況,大多數學生在接到學校發出第20條通知后,其結果為所持有的學生簽證被取消。
二、必須滿足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
對學生簽證的另一項法律規定是留學生必須滿足所在學校所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如果學校認為學生沒有達到最低學習表現,學校就必須出示第20條通知。至于什么是學校要求的最低學習表現,依照有關法律,完全由學校自己決定。比如說,不少學校將學生在某一學期50%以上的課程不及格定義為不滿足最低學習表現。也就是說,學生被學校錄取后,也可以因為成績不好而被出示第20條通知,從而被取消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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