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留學生租住公屋或居屋的情況并不罕見,尤其是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的外地學生。有租住公屋的同學表示,業主是按“自置居所計劃”購買了公屋,故認為出租并無違法。
現在越來越多的學生去香港留學,但是香港大學的宿舍并不能夠為所有的學生提供住宿,這就需要學生去校外租房。那么,在香港租房,同學們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威久留學專家就給大家介紹一下,一起來看看吧!馬上在線咨詢香港留學>>>
個案1:無牌“日租”屬違法
在香港內地大學生經常瀏覽的討論區,有時候出現一些學生發布的招租廣告。比如,有些內地學生在寒暑假回內地后,想著掙點外快,就把自己租的房屋以短租的方式租出去,類似情況在生活費相對緊張的內地生圈子非常普遍。
關注點:在此前我們也有講到,在香港,凡租約不多于28日的出租房間,均受《旅館業條例》監管,經營者必須領牌。換句話說,如果沒有領牌,就不能從事短租房屋業務。如果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兩年。而在2012年,就曾有三位香港理工大學的內地女碩士生因為經營無牌賓館違反法例,各被判罰款3000元及120小時社會服務。
個案2:貪錢及違法逗留
有不明香港相關條例法規的內地大學生,曾在租下有天臺的房屋后,以超高月租,游說外籍學生租住單位內的房間,做其“二房東”,讓自己“零房租”免費住屋。雖然是個案,但據媒體披露,這種現象在內地學生圈子廣泛流存,不少人都認同該生做法。
關注點:與個案1無異,這種做法同樣違法了《旅館業條例》。雖然說學生能想辦法掙錢,這是好事,但卻違規違法。因此,這在香港肯定是不被提倡和認可的。
個案3:亂租公屋誤墮法網
留學生租住公屋或居屋的情況并不罕見,尤其是中文大學和理工大學的外地學生。有租住公屋的同學表示,業主是按“自置居所計劃”購買了公屋,故認為出租并無違法。
關注點:對于此類現象,香港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自置公屋以及居屋,業主必須向當局補地價后才能放租,否則即觸犯《房屋條例》,可能被判罰50萬及監禁1年,租客會被要求限時遷出。香港部分居屋及公屋單位確實有非法出租情況,如留學生租住該類單位,應先要求地產代理查核情況,以免居住期間被當局查悉,突然被“迫遷”。
個案4:業主迫遷
Linda是中大研究院的內地學生,與三名同學在粉嶺碧湖花園租住三房一廳單位,月租9800元,自付水費和煤氣費用,電費則先由包租婆墊付。她與室友早前提出退租,對方即多多要求,假稱“財爺”在財政預算中發放電費津貼3600元(實為1800元),需要他們交還一半即1800元,又指地板某處損毀,房間也非常臟亂,獅子大開口要從按金中扣取逾萬元維修費和清潔費。當時在場的地產經紀明知包租婆信口開河,卻勸喻Linda盡快出錢息事。馬上在線咨詢香港留學>>>
關注點:像這種情況,沒有什么好扯的,一切按雙方簽訂的租約辦事即可。如租約有列明上述情況,即無可爭駁。因此,在租房子之前,一定要仔細確認好租約的細節問題,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糾紛。
個案5:房東疑“一房兩租”
就讀理工大學碩士課程的內地唐姓女生,最近搬屋,可是入住不足一周,同單位鄰房的租客卻指該房間已租給他們的朋友,要求女生離開,事主非常迷惑,懷疑房東“一房兩租”,且面對迫遷感到十分彷徨。
關注點:有香港律師表示,類似個案頗為罕見,遇事者如有簽約及交付租金,可拒絕遷出,甚至到土地審裁處控告業主違反租約,要求賠償。
個案6:終止租約竟無賠償
來自北京的浸會大學學生“阿宇”早前有不愉快的經歷,他租住的荃灣單位包租公突然要收回單位讓其兒子入住,雖然租約還有半年才到期,但包租公既不賠償,通知期也不足一個月,便強制“阿宇”遷出,且態度非常惡劣。由于“阿宇”大考臨近,不想多生枝節,最終自行搬離,不過對事件卻至今仍憤憤不平。
關注點:遇到這種情況,必須強烈力爭自己的合法權益。按照規矩,業主想提早終止租約要求租客搬走,必須有充足及合理理由,并向租客作出賠償,否則租客有權拒絕遷出,如業主有恐嚇或其他涉及刑事罪行行為,租客可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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