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印發了《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要求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后需要回國服務兩年,如果不遵守則需要償還所有的資助費用并支付30%的違約金(9月27日《京華時報》)。
新《規定》的出臺,凸顯這樣一個令人尷尬的現實:大部分留學生不愿意主動回國服務。據統計,從1978年改革開放至2006年年底,中國的出國留學總人數為106萬,而歸國人員卻只有27.5萬。這就是說,國人節衣縮食,耗費了大量教育資源所培育出的人才之果,大部分被發達國家輕松摘走了。
單從技術層面上說,如果公派出國的留學研究生學成后不回來,教育部又該如何追討資助費用和違約金呢?如果追到國外一一起訴,則高昂的訴訟成本和冗長的訴訟程序,足以使這種追討變得毫無意義。退一步說,即便這些留學生勉強回來了,兩年一滿就溜之大吉,教育部又將奈何?
在我看來,公派留學生不愿意回國服務,關鍵還在于他們把留學單純看成了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種手段,而不愿意承擔任何對國家、民族的責任,這樣做即便僅僅從市場契約精神的角度來看,也是不可原諒的:選擇了公費出國留學而又不回國,這和市場上那些收了預付款就卷款逃跑的騙子有什么兩樣?
也許有人會說,你這是故作高蹈之論,留學生不回國,主要原因是國內環境不好。這句話乍一聽頗有道理,但仔細一琢磨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在中國的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發展水平全面趕上西方發達國家之前,國內環境一直都是“不好”的,如此,留學生就可以一直以此為借口不回國嗎?這真叫“俟河之清,人壽幾何”。
實際上,為鼓勵和吸引留學生回國效力,中國政府已經出臺了很多優惠措施,比如今年3月就通過了《關于建立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的意見》。該文件規定,緊缺領域的專業人才將不再受到戶籍制度的約束;“海歸”還將獲得低息貸款及高薪收入;其子女也享有被國內重點大學優先錄取的特權――嚴格說起來,對“海歸”如此優惠,客觀上已經構成了對國內公民的歧視。
留學生的價值觀,說到底不過是社會價值觀的一個縮影而已。而社會價值觀的最大誤區,就在于我們相信了“只要每個人都極力為個人謀私利,便會推動整個社會發展,大家只要做理性經濟人就可以了”的神話。留學生大量流失的尷尬表明,在一個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個人奮斗如果不能輔以愛國情懷,則站在國家、民族的利益立場來看,最終也不過是替他人做嫁衣裳罷了。□ 郭松民(春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