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教育部將全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審核備案并建立查詢系統以來,網上查詢、認證中國高等教育學生學歷已經系統化,日本留學對中國相關學歷學生提出申請日本留學須同時遞交學歷認證報告。2006年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建立了中國高中的學歷、高考、會考成績的認證,自此日本留學又提出了對中國高中生申請日本留學須提交上述認證的要求。
日本留學對于申請者學歷的審查從最初的人工比較辨認,到儀器辨識證書防偽,再到電話查詢,甚至實地調查,直至今天日本留學無論是高中層次,還是大專本科的學生在申請時都需要提供相關學歷認證材料,大大降低了學歷審查難度。日本留學的審查重點自然轉到了經濟擔保的合理性上。
而在經濟擔保人方面,部分申請者存在著一些誤區,以下就在日本擔保人情況分析如下:
誤區一:具備日本國籍、或在日本工作及居住并具備足夠的經濟實力就可以擔保
這是部分申請者存在的誤區,本人在從事日本留學工作10年中有時被申請者問到這個問題。分析原因:申請者或者申請者父母的朋友是日本人或在日本工作居住,他們認為日本留學只要有在日的日本人或在日本工作的中國人肯于支付足夠的資金,能夠負擔申請者在日本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和生活費就可以作為申請者的擔保人。其實不然,雖然在日本入管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申請者與經費支付者必須是什么樣的關系,但日本留學做在日擔保的情況通常被批準的是申請者與經費支付者具有一定的血緣關系。申請者或申請者父母的朋友是不可以的。
誤區二:在日本親屬并具備足夠的經濟實力就可以擔保
在以往的咨詢工作中,當申請者告訴我擔保人在日本時,我會馬上詢問申請者和擔保人的關系,有的申請者或者他們的父母會講,在日本有個親屬,已經到日本多年,目前在日本有自己的公司或是在大公司工作,非常有錢。當進一步詢問這位親屬與申請人的關系時,往往是父母繞了半天才繞到與申請者本人的關系上。毫無疑問,這種關系和前面所說的“朋友”關系是一樣的,不再具備那種所說的親近的血緣關系。是不能作為申請者擔保人的。
誤區三:在日居住、與申請者是三親之內的親屬具有300萬日元存款就可以擔保
日本留學,如果經費支付者是申請者的親屬通常要求是三親之內,如:申請者的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他們的配偶,申請者的兄弟姐妹及其他們的配偶等等。如果上述親屬在日本,通常要求具備日本國籍或者在日本永居三年或三年以上。親屬關系確定后,首先要考察擔保人的存款和收入狀況,在日擔保人具備300萬日元存款是必備條件,同時還要審查擔保人的收入狀況及供養家庭成員狀況。
誤區四:在日擔保人與申請者關系確立,具備擔保資金,給申請者擔保是天經地義的
在中國,子女在經濟獨立之前,花父母的錢是“天經地義”的,特別是在子女教育上投資,中國的家長更是不惜血本。但申請者到日本學習深造為什么要花親屬的錢,很少有家長仔細考慮,只是在申請時考慮到在日擔保,簽證容易批準。但隨著越來越多的申請者委托在日親屬擔保,以及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特別是由此引發的負面問題已經引起日本留學審批部門的重視。資金擔保的理由成為申請者能否獲簽的重要因素。
這種觀念和中國人是一樣的,因為在日親屬有自己的家庭需要供養,有自己的事業需要資金去發展,為什么一定要拿出這筆錢給申請者學習深造。中國家庭中家族的關系也存在著,孩子上學發展要叔叔阿姨付費,通常是:一、孩子的父母沒有錢支付,叔叔阿姨的錢足夠多又愿意支付;二、孩子的叔叔阿姨欠他父母的錢。所以,我們在辦理日本留學時不能把我們的思想和意識強加給審查官。
綜上,日本留學選擇在日擔保人在材料組織和說明上一定慎重,最好請專業人士或專業公司詳細指導。否則,等申請者拿到拒簽信再分析出以上各種原因就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