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費就讀的具有大學或大學以上學歷的人員自費出國留學,除僑眷外,必須完成國家規定的五年服務期年限。公費就讀的三年級以上的學生,繳納一定數量的培養費,也可申請自費留學。申請自費留學的高中畢業生和自費大學生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2. 按規定須完成服務年限的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員,其入學前已有的工齡以及確已承擔教學、科研任務的在職研究生學習階段的年限,均可以按規定折算成服務年限。
3. 按規定須償還在學習期間由國家負擔的培養費的自費出國留學人員,自出境之日起8年內回國服務的,可退還其所交的培養費。
4. 國內在學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應按學籍規定努力完成學習、研究計劃,一般不得中斷學習自費出國留學。個別特殊情況,需要自費出國留學的,應由所在學校報經省教委同意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方可以受理。
5. 取得各種獎學金、貸學金和非親友資助的在職、在學人員出國留學,均應納入公派出國留學范圍。對其中有些不宜公派,或者所在單位不能納入公派計劃的人員,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按照自費出國留學辦理。
6. 具有助理研究員、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以上職稱及具有相當于同等職稱以上的其他人員,畢業研究生(包括應屆畢業研究生)、優秀文藝骨干、優秀運動員、機關工作業務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藝的人才等,申請自費出國留學,應盡量納入公派范圍。納入公派范圍的自費留學人員,無論其經費來自親友還是外國學校和機構的經濟資助,都要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他們在國外留學期間的管理和國內待遇均按公派出國留學辦法辦理。如個別需辦自費出國留學手續的,由所在單位報經部委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同意后,公安部門方可按自費出國留學辦理。
7. 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外籍華人在國內或內地的眷屬,不論是在校本科、??茖W生、應屆畢業班學生或在校研窮生(研究生招生時有關學校規定不能中途自費出國留學者除外)只要取得正當可靠的經濟擔保證書和入學許可證,均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但具體的政策規定,又分直系眷屬與非直系眷屬而有所區別:(1)凡歸國華僑、國外華僑、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和外籍華入(以下簡稱六種人)在國內或內地的直系眷屬:配偶及子女、孫兒女(含配偶)、外孫兒女(含配偶)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可免收培養費,免除服務期。(2)六種人在國內或內地的非直系眷屬,親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均含配偶),如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在償還學習期間國家負擔的培養費后,可申請自費出國留學,已畢業的在償還培養費后,亦可免除服務期。(3)在職職工屬六種人若申請出國自費留學,則由所在單位按聘用合同和有關規定處理。上述對象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時,須遞交由所在單位(或父母所在單位)出具的并經省級僑務部門和臺辦審核蓋印的證明。
8. 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在國外學習期間,可以回國探親、休假,實習等,次數不限,來去自由,費用自理,自費留學人員每次回國探親時,一定要辦妥各種所去學校同意回國探親后繼續就讀的證件,否則會影響再次入境簽證,以致中斷國外學業。同時,在留學國辦妥再入境簽證手續。留學人員短期回國后,只要持有我國有效護照和外國再入簽證,無須再履行審批手續,即可隨時出境。
9. 已在國外的自費留學人員的配偶如要求自費出國留學,只要具備條件,便可按規定申請辦理自費或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手續。如要求探望留學人員(不包括學習語言等非正式課程的留學生),可到當地公安部門按照出國探親的有關規定辦理出國探親手續。
10.自費出國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后,如系畢業的研究生或大學本科生、??粕救艘笥蓢曳峙涔ぷ鞯?、可與我駐外使、領館聯系、填寫“留學生回國分配工作登記表”,由使領館報告國內,回國后,由國家教委負責安排,工資待遇和職稱的評定與同類公費留學入員相同。凡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其回國國際旅費,由國家或用人單位提供,其國內安家費由用人單位按情況給予補助。自費進入國外大專院校學習但沒有畢業的人員,回國后由出國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人事部門根據專長量才錄用,享受國內同類人員工資持遇。
11.在職人員自費出國留學回國工作后,出國前工齡可以保留,并與回國后的工作時間合并計算工齡。獲得博士學位回國參加工作的,其在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的年限,國內計算工齡,工齡計算辦法與公派留學人員相同。
已歸國的自費留學人員,不受回國工作時間的限制,只要具備條件,仍可按規定申請辦理自費出國留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