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大力引進高層次海外留學人員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優先為留學回國人員辦理因私普通護照和多次往返港澳通行證。對來本市工作的外籍留學人員,根據實際需要發給有效期1年至5年的外國人居留證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Z” (工作類)簽證。
第八條,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創業的,海關憑有關證明,對自用安家物品包括家電,在規定數量范圍內準予免稅進口,并可申請購買自用免稅國產小汽車1輛。
第十二條,市政府設立“寧波市留學人員為國服務成就獎”,對來本市工作、創業兩年以上取得顯著成就的留學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留學人員可以推薦參加國家、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等的評選;可推薦參加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 “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培養人員的評選。
第十四條,留學人員在本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市政府投資創建的各類產業園區內創辦企業的,其租用的生產、科研用房,根據資金投入情況,3年內給予一定的租金減免。
第十五條,市級每年安排留學人員科技創新創業資金1000萬元人民幣,主要用于資助留學人員在本市創業啟動和科研開發項目,由市科技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