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以下的學生,如果想在澳洲讀書,必須有一名對你負責的監護人,這個人可以是你在澳洲學習期間與你居住在同一城市的親戚,朋友,寄宿家庭的家長或是你的老師。一般來說監護人是由學校來安排,如果要自己安排監護的話,應該是學生的直系親屬,而且要提供很多材料給使館和學校。監護人一般只是法定意義上的監護,比如涉及的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監護人出面的。家長和學生不要奢望監護人像父母那樣從各個方面對孩子進行無微不至的關懷與幫助,如果孩子太小,父母不放心的話,可以申請監護人簽證和孩子一起過去。監護人簽證要求簽證持有人要長期和孩子一起生活在澳洲,如果監護人要回國,一定要帶孩子一起回,或是委托學校再給孩子安排一個監護人,所以如果父母沒有充足的時間一直陪孩子留在澳洲的話,就不要申請監護人簽證,可以辦理探親簽證過去看望孩子。
根據使館新的簽證政策,學校現在會在監護表格上寫明監護的開始時間,在監護開始之前是不允許入境澳洲的,所以請在預訂機票前一定仔細察看監護表格,確定監護的開始時間,到達澳洲的時間必須在這個日期之后。另外,由于澳洲移民局改變了學校對18歲以下學生管理要求,學校現在需要花很多時間管理這些學生,所以現在有些大學決定不再招18歲以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