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規定,只有加拿大公民或具有加移民身份、年滿18周歲者,才能在加拿大合法工作。按規定,外國留學生是不可在校外打工的,但在學校可以打工,而且工資不上稅。
外國留學生在學校打工,不能超過一定的小時數,不能影響學習。留學生在校內打工的崗位主要有圖書館、學生食堂、留學生服務中心,另外還可看管實驗室,為教授做一些收集資料的工作等等。有的學生在城里加拿大人開的店里偷偷打工,老板給現金,不扣稅。
加移民法還規定,任何雇主聘請沒有移民身份的外國人工作,須上報移民局,并按規定申請工作簽證,否則雇主要受到經濟處罰,甚至被吊銷營業執照或判刑。
07年新政
新政策規定:1、在公立大學和學院學習的留學生,學習期間可在校園外打工;2、留學生在加拿大高校完成學位教育后,可在加拿大合法工作2年;3、留學生在加拿大院校間轉學,不再需要重新申請學生簽證。
據了解,根據以往的規定,留學生只能在校內工作,學成后的合法工作時間也只有1年。因此,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政策調整對留學生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