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留學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有合法的身份證件,有固定住所、穩定職業和收入來源,提供就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接收函》,提供就讀學校開出的學習期內所需學雜費、生活費的證明材料,還要提供貸款人認可的資產抵、質押或具有代償能力并承擔連帶責任的第三方借款人(一般為借款人父母),并且借款人已擁有受教育人所需的一定比例的費用,同時落實貸款人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提供質押物的相關證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