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實行律師業務分流制的典型國家。根據業務分流與法院審級相結合的標準,英國的律師被分為相對獨立的兩類,即事務律師(Solicitor)與出庭律師(Barrister)。
一、 事務律師(Solicitor),屬于初級律師,負責直接接觸和處理客戶的法律事務,進行大量的取證和法律文書的書寫和準備工作,但是不能出庭辯護。
在英國如果想成為一個律師,最初的起步階段必須通過兩道臺階。第一是“法律學歷”臺階,第二是“職業培訓”臺階!皩W歷臺階”是指你的第一學位是法律專業。如果不是,則必須修到法律研究生證書或是通過一個稱之為“Com-mon Professional Examination(CPE)”的考試。通過了這些第一關的考試,并不意味著你就可以繼續朝著律師夢進發了。首先,你(考試成績)必須是以“榮譽學位”二等或以上畢業的(二等是最低要求),這就意味著那些勉強過關的“差生”在此一階段就將被淘汰出律師行列。其次,在第一階段,所有人都必須修過以下被稱之為“基本課程”的7門課,即:衡平法,合同法,侵權法,物權法,刑法,公法(憲法和行政法)和歐盟法。
之后均要參加由事務律師公會組織的為期一年的法律事務課程。該課程主要是提供法律事務方面的訓練。主要是實體法、程序法以及法律實踐等方面,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在法律實務課程中,大約有1/4的課程時間用于諸如起草文件、會見、談判、辯論和法律調查等方面的培訓。通過法律事務考試后,這些未來的事務律師還必須進行為期兩年的實習。把實習作為取得事務律師資格的一個必要條件始終是英國事務律師培養制度的重要特色。
未取得學位的人也可以申請成為事務律師,但條件更為嚴格。除完成普通業務課程和法律事務課程,并通關相關考試外,申請人還必須進行為期5年的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