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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熱門專業:法學(導師制)
http://www.darvimack.com 發表于:08-09-27 15:21:15 瀏覽: 104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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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導師制”,主要是針對博士生培養階段而言。在德語中,導師被稱為“Doktor vater”,直譯為“博士之父”。由此可以看出導師與博士生之間在學術上衣缽相傳的親密關系。⑤
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規定,在該院攻讀博士學位的前提條件之一是必須先找到一名導師。與我國大學教師資格認定體制不同,德國大學里并沒有“博導”這種專門資格。“導師是指輔導博士生完成博士論文,并參與論文評價的本系人員。”⑥。確切地說,所有的大學教授及獲得教授資格、但還未被聘為教授職位的講師都有資格招收博士生。
確立于19世紀初期的導師制是德國博士生培養模式的核心。博士生從入學直到畢業,每一個階段都是在導師的帶領下完成的。這與我國及美國的制度有一定的差異。美國大學中博士生的錄取并不是完全由導師決定的。而德國的大學沒有“研究生院”這樣的行政機構,導師在錄取問題上具有絕對的權威。在讀博期間,博士生跟隨導師進行學術研究,導師的學術成就和聲望無疑對博士生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影響。最重要的一點是,博士論文完成后,要經過兩名評議人的評議,根據德國大學的規定,導師是當然的第一評議人。毫無疑問,導師的意見具有決定性的作用。
我國的博士生錄取是以“公開招考、擇優錄取”為基本特征的。為了“避嫌”,導師與博士生在考試之前往往避免接觸。這種做法其實值得商榷。筆者認為,導師是博士生在學術領域的領路人,博士生是導師的科研助手,在確立這種關系之前,雙方應加強了解。考分的高低有時并不能完全地反映出一個人的治學態度和科研能力。因此,應當從制度上給予導師更多的機會,在入學前增強對博士生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