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計分辦法
澳大利亞的教育是“精耕細作”的教育,平時對學生的評價即如此:每個期末,校方寄給家長的不是中國式的小“手冊”,而是16 開的一本由校長簽字的詳細報告,報告里,除了校方和各科老師都得寫的大段評語之外,學生所有的在校表現,甚至包括道德,都被細評成了大大小小的幾十項分數。
僅以小提琴課為例,就被分解成了技術動作:樂感分、表演分、曲子理解分、練琴態度分、完成作業分等。因此,與之相對應的高考,也頗為“精耕細作”。如單科成績采取的就是“合成分”的計分方法,在有的州,單科“合成分”由高考分(占主要的比例)、平時分、該年全校考生高考總水平的評估分這三部分構成(后者可以促進校方與學習好的學生盡力幫助別的學生,因為任何人的成績都關系到自己的成績)。
但維州的單科合成分則只有前兩個部分。兩部分相加,滿分為 50分。單科高考的滿分也為50 分。而平時分在合成分中,則最多只能加至6分。這樣,假定某生高考數學考了40分,但平時學習好,得以加至6分的話,他的合成分就是46分;而另一考生平時學習一般,可加的平時分為3分的話,即使由于種種原因,高考時考了42分,他的合成分也只為45分。而如果一個學生平時學得好(達到6分),高考也考得好的話(假定48分),兩部分相加雖超過了50分,也只能算至滿分50分為止了。
說到平時分,有人就會擔心它是否能公正。然而據我所知,對此有異議的學生幾乎沒有,包括對競爭對手的計分。這除了該國的教育道德水準和敬業素質較高之外,一些保障公正的措施也重要――如平時作業、考試計分的透明化、公開化,校方的嚴審,學生的投訴權,平時成績的證據保存,以及教師如果有了因舞弊而被解聘的不良信譽記錄,就很難再找到工作等。
那么單科是合成分,總分的“彈性”又如何呢?首先,無論你參加了多少科目的高考,在算總分時,主要相加的都是你考得最好的前4門的合成分。而“主要”一詞的意思是說如果你考了6門的話,你為另兩門付出的努力也將得到尊重,它們將會按考分的多少折算成相應的加分分數,加入你的總分,但這樣的加分在科目數量上是有限制的,即無論考了多少門,也只加分數排在5、6名的那兩門。
這樣的高考計分法,為考生的設計是相對公正、周全的,比如單科的合成分,既鼓勵了學生平時學得更用功更扎實,也為這些學生一旦臨場發揮不好盡可能地預置了補救措施;而總分的計算,則不啻是以切實可行的措施來鼓勵學生進行更廣泛的素質學習。
科目的設置與考試
澳大利亞的中小學教育為12年,從一年級到十二年級。小學六年,初中四年,高中兩年。而高考單科合成分里的平時分部分,計人的是十一、十二年級的成績。但在有的州,學生從十年級開始就可以自主地選課了。他們的中學是初、高中合一的“完全中學”,這對于實施以人為本的教育理念及學與考的“彈性”之法,都極為有益。
澳大利亞中學教學科目的設置,是在政府根據教育法律、社會發展需要所提供的幾十門科目的大范圍內,由各校根據自己的財力、設施、師資、追求等情況自行確定的,但課程不得少于二十門。每個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學校會像我們高考后開報考專業的咨詢會一樣,也開一個很熱鬧的學生選學下學期科目的全校咨詢會――各科教師設桌大顯神通,所述內容極為豐富、清晰,甚至包括各科與高考的關系、大學專業的關系,以及將來就業的關系等。而學生選科之后,開了學還有一個月左右的試學階段,如果覺得吃力或興趣不大,則還可以另選別科。學生選學什么是絕對自由的,選學多少科目也沒有限制(惟有海外留學生必須選學英語),可全憑自己的天賦、興趣、志向與能力、精力來確定。
高考也這樣。政府劃定十幾門科目為高考范圍后,就任由學生從中自選4門(多選則是自己的事)。而無論選哪4門,分值都是平等的。比如演講、體育就能與高等數學、經濟學平起平坐。而由于只有4門,又是任由學生發揮其興趣及長項來選,所以高考也就負擔不重了。興趣多多、學有余力的學生,即使選了與高考無關的科目也不會影響高考成績。除此之外,在科目程度、高考時間上,學生的選擇也是自由的。仍以某孩子為例,他還在十一年級就選學了十二年級的數學與外語(澳大利亞中學的外語有日語、法語、意大利語、漢語、西班牙語等十幾種),并提前一年通過了高考。這樣他在十二年級再選4門的時候,就不僅多學了東西,對最后的總分加分也較有把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