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澳大利亞新的留學政策讓很多人心生困惑,特別是對于已經著手辦理澳大利亞留學的學生,很容易道聽途說,貽誤了自己的留學生涯規劃良機。現特別就570簽證問題為大家詳細解讀。 澳大利亞移民和公民事務部對簽證的風險評估是有等級之分的。目前大多數中國學生的簽證評估等級都屬于3級和4級(數值越大,風險越高)。依簽證條例,3類簽證評估等級,學生總計最多能學習60周的語言課程;4類簽證評估等級,學生總計最多能學習40周的語言課程。 此次新政策調整僅涉及到573簽證(即573類簽證由4級簽證評估等級調整為3級)。此變化的關鍵就在于573簽證與570簽證同為3級簽證評估等級,如果570簽證學生完成語言課程的學習繼續申請573簽證,那么相應的學習語言的總周數就有了變化。 現就新舊政策舉個簡單的例子給大家做個對比: 原政策:如果一位學生通過570簽證讀了40周語言課程,他再申請573簽證時,按照原政策,573簽證屬于4類風險等級,4類風險的語言的上限僅為40周。為此,這個學生由于已經讀了40周,就不能再搭配語言課程,其IELTS必須達到主課直讀標準。 新政策:如果一位學生通過570簽證讀了40周語言課程,他再申請573簽證時,按照新政策,573簽證屬于3類風險等級,3類風險的語言的上限為60周。為此,這個學生還可再在主課之前搭配20周的語言課程。 以下是澳大利亞移民和公民事務部就3類和4類簽證評估等級語言最大周數的官方條例,請參考: 70 MAXIMUM PERIOD OF ELICOS STUDIES (ALL VISAS) In addition to the Schedule 5A limitations on prerequisite ELICOS, Schedule 2 specifies the maximum period of aggregate ELICOS studies an AL 3, 4 or 5 student may undertake. In considering subclass 570-575 criteria, the aggregate period of ELICOS studies must not exceed: • 60 weeks - if a student is subject to AL 3 • 40 weeks - if a student is subject to AL 4 or 5. 所以,新政策雖然只針對573類簽證,但的確惠及570申請人,使得570申請人再申請573類簽證在語言方面有了更多的選擇,而無需考到直接入讀主課的IELTS成績。 |